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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未成年懷孕相關服務資源,請善加運用並加強宣導,請查照。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9年6月10日社家支字第1090900696號函辦理。
二、 為利民眾及各界瞭解未成年懷孕相關服務資源及服務統計,該署官網「家庭支持」主題專區之「未成年懷孕服務專區」已上傳服務流程圖、轉介表單、諮詢專線及求助網站等資訊,請需要單位多加運用。
三、 重申本署105年9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101874號函,「保障懷孕、分娩及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學生之權益事項」應納入本署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請假規定。
四、 知悉學生懷孕時,請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4-1條及教育部所訂「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規定,採取必要之處置措施,協助學生完成學業,落實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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