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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職員工依「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教育部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辦理!

一、「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經113年6月20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請教職員工注意相關規範。

二、依教育部113年5月29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2191號函,113年3月6日修正發布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以下簡稱防治準則)第8條規定:「(第1項)校長或教職員工與未成年學生,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以性行為或情感為基礎等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第2項)校長或教職員工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而有地位、知識、年齡、體力、身分、族群、或資源之不對等權勢關係時,與成年學生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以性行為或情感為基礎等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第3項)校長或教職員工發現其與學生之關係有違反前二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及陳報學校或學校主管機關處理。」檢附教育部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供參,請教職員工注意。

三、依教育部113年5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400903號函,如學生進行實習時,實習場域之實習指導人員與本校學生疑似發生校園性別事件時,請學生向本校教師告知,並請教師依程序通報。

四、再次提醒教職員工如知悉本校發生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應立即以書面或其他通訊方式通報本校性平窗口(日間及平日為學生事務處089-226389#2231;夜間及假日為校安中心089-236874),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以免延遲通報而受罰。

五、相關性平資訊已公告於本校性平專網(https://b005.ntc.edu.tw/p/412-1005-1631.php?Lang=zh-tw,歡迎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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